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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关系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课堂考勤管理办法
发布时间:2014年04月15日 10:41编辑:来源:点击:(53)
第一条 学生必须根据学校教学安排按时上课。
第二条 正式上课前,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名单点名(学生上课人数超过60人的课堂可实行抽点),并认真填写学生课堂考勤表。
第三条 凡是没到课堂又未事先请假的学生一律记为旷课。
第四条 迟到达30分钟以上按旷课1次处理。
第五条 迟到3次算旷课1次。
第六条 我校在校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参加所有课程学习应按时到课,如缺勤超过总课时三分之一(包括病假、事假、旷课等情况)及以上者,不得参加期末考试。
第七条 本规定在《国际关系学院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》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,适用于在国际关系学院就读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本、专科学生。
第八条 未竟事宜由继续教育部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