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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关系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申请缓考规定
发布时间:2014年04月15日 10:04编辑:来源:点击:(61)
为了加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考试的管理,对学生申请缓考事宜规定如下:
第一条 学生因病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某课程考试,应至少在考试前三天向开课系办公室提出书面缓考申请,填写《国际关系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缓考申请表》。经系主任同意后,报继续教育部审批。经审批同意的,待下一学期开学初由开课系安排与补考考试一同进行。如因急性病症无法提前提出书面申请,可在考试开始前向开课系负责人说明情况,事后补办有关手续。考试开始后递交的书面和口头申请一律无效。缓考成绩按正常成绩记载。
第二条 缓考原因及其办理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:
1、因病缓考,须持有学校指定医院开具的病假单。
2、确有紧要事情必须由学生亲自处理的,可在书面写明确切原因后,向所在系提出申请,经批准后报继续教育部备案。
3、对个别确有困难的可准许部分课程缓考,缓考课程门数必须低于总考试门数的三分之一。
第三条 凡事先未申请缓考或申请未被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考试者,属旷考,成绩以零分计,并注明“旷考”字样。
第四条 缓考不及格者,在毕业前统一安排一次补考。
第五条 缓考科目由各开课系组织安排考试,考试要求和标准与正常考试一致。对于健康状况在假期中未好转而不能参加缓考者,应令其重修,病情严重的应作休学处理。对个别确因不可抗力未能来校参加缓考者,由开课系核实批准后报继续教育部,经继续教育部批准后在毕业前统一安排一次补考。
第六条 本规定在《国际关系学院本科生申请缓考规定》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,适用于在国际关系学院就读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本、专科学生。